对于部分网红主播和相关直播从业者们来说,昨天可发生了一件“地动山摇”的大事儿……
为啥?
四个重量级国家部门——中央文明办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,联合发表了一份《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》(下文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。
在认真研究了下《意见》的全部内容后,我就一句话:
早就该这么干了!
里面到底说了啥?今天且听我来“画画重点”。
禁止未成年人
参与直播打赏
《意见》的一开头,就结结实实放了一个大招——直接“一刀切”,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!
网站平台应实实名制要求,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、“礼物”购买、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。
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,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“礼物”。
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,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,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。
《意见》里还明确指出,如果直播平台违反上述要求,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、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。
如果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明知用户是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,同样将从严采取处置措施。
看到这儿我绝对是拍手称快啊!
就这几年,诸如“未成年打赏主播花光家人工资/救命钱”的新闻还少吗?
XX主播诱导小学生“偷爸爸身份证”打赏的事儿,还不够骇人听闻吗?
这样的“一刀切”,直接禁止未成年人打赏,我举双手支持!
禁止未满16岁未成年人
从事网络主播职业
《意见》除了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外,还对主播行业的从业年龄做了明确规定:
网站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,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,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。
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,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。
一个不到16岁的孩子,心智还没有发育完全,尚未形成正确的三观,这时候早早进入主播行业,能有什么样好的发展?对孩子的人生又有哪些不利的影响?
除了部分“吸血”孩子的家长之外,我们同样需要警惕某些孩子被不法“网红公司”加以利用,让孩子沦为资本的赚钱工具。
类似“小马云”的悲剧,不该再重演了。
所有直播平台
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
如果说两条规定还只是针对未成年人的话,这条规定的覆盖面,那可是“横扫一大片”。
《意见》提出:
“榜单、“礼物”是吸引青少年“围观”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。
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,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、引流、推荐,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。
这……作为资深吃瓜网友,这些年在网上冲浪的时候,我可没少看主播和“榜一大哥”们的那些事儿。现在打赏榜单也要取消了,所谓的“榜一大哥”,以后估计也就自此消失……
高峰时段
单个账号“连麦PK”不得超过两次
在全面取消打赏榜单之后,《意见》里还明确提出:
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,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。
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,单个账号直播间“连麦PK”次数不得超过2次,不得设置“PK惩罚”环节,不得为“PK惩罚”提供技术实现方式,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。
有一说一,现在的“连麦PK”,已经彻底沦为某些主播的敛财工具。看上去是两家粉丝们的“为爱守护”,实际上则是两位主播为骗礼物和打赏的“联手演出”。
为了吸引眼球,博取更多流量,某些主播还在“连麦PK”中的各种环节动歪心思,用各种低俗、“擦边球”的方式,来换取粉丝们的爱(钱)。
现在倒好,根据《意见》规定,高峰时段只可PK两次,“PK惩罚”环节直接取消。
看来某些人的财路,基本算是被堵死了吧?
除了上述这些规定之外,《意见》中还明确提出:
网络平台要进一步优化“青少年模式”,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收看的直播内容;
学校也要加强网络素养教育,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……
总言而之,这份《意见》,算是全面指出了如今直播行业的各类乱象,也对平台/从业人员/学校/家长提出了相关的要求。
意思很明确——想要避免不良直播对于未成年人侵害,社会各界必须形成“合力”。
而《意见》一经发出,便迎来了网友们的一片叫好之声。
我随便翻了一些留言,看完就一个感觉:
“全网苦不良直播久矣!”
当然了,既然早就已经发现问题、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下一步,咱就必须要解决问题。
希望这一次,这份沉甸甸、干货十足的《意见》,能够真正被直播行业的各方落实到位,还咱们一份“清朗”的网络空间吧。